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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指南(条件+标准)

11-30     浏览量:13

补贴条件:

1.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,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。

2.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。

补贴对象:

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机关事业单位、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。

补贴标准:

每人5000元。

补贴期限:

一次性。

提交材料:

1、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;

2、劳动合同。

申请程序:

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,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。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,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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