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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南(条件+材料+流程)

11-25     浏览量:16

补贴条件:

1.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-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;

2.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%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。

补贴对象: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。

补贴标准: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%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,给予补贴。

补贴期限: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

所需资料(一式一份):

(1)《汕尾市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》

(2)《汕尾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人员花名册》

(3)见习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及见习单位营业执照(电子证照核验);

(4)见习人员毕业证书(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)(电子证照核验);

(5)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及见习协议书;

(6)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(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).

注意:

1.核验见习人员是否参保时,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。

2.失业登记信息(以16-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)。

申请程序:

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(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)起1年内,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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